还敢AI批量代写种草笔记?📕亲自下场!

作者:还敢AI批量代写种草笔记?📕亲自下场!

两家公司联合运营了一款AI写作工具,一审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打的,案号(2024)浙0192民初3396号,二审打到杭州中院,(2025)浙01民终3998号。这个工具有个很"贴心"的功能能一键生成小红书风格的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笔记标题。注意,不是随便写写,而是专门针对小红书平台的调性、风格,甚至算法偏好来定向生成的。功能模块的名字就叫"小红书种草文案""小红书旅游攻略""小红书笔记标题"。宣传语直接写"为你的小红书笔记生成充满点击欲的标题"。然后呢?用户可以花几十块钱买个会员,批量生产这些"种草笔记",发到小红书上。这些内容读起来像是真实用户在分享消费体验,但实际上全部是AI编造出来的——发文的人从没去过那个餐厅,从没用过那个产品。2025年8月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10万元。 聊完判决本身,说说这个案子对咱们做实务的人意味着什么。对AI服务提供者来说,这个案子等于画了一条红线。你不能说"我只是个工具"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你的工具在功能设计、命名、宣传上专门针对某个平台或某种内容生态,你就得承担对应的注意义务。具体来说至少包括:对定向化场景进行风险评估、对生成内容做合规过滤、提示用户不得用于虚假发布、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另外,有个细节不能忽视:判决中可以看出,法院认为开发者应当留存完整的用户使用日志。本案中被告因为没留完整日志,在举证上吃了亏。这其实是一个很重要的合规提示——日志留存不只是技术问题,还可能在诉讼中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平台方来说,著作权侵权路径的打法需要重新评估。这个案子告诉你:面对AI批量虚假种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可能比著作权法更有力。因为平台真正被损害的不是某一篇具体文章的版权,而是整个内容生态的真实性和可信任度。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恰恰就是这种"竞争性权益"。对做合规和诉讼的律师来说,这个案子的裁判逻辑值得反复琢磨。 "四要素判定法"本质上是一种"场景化注意义务"理论。注意义务不再是铁板一块,而是根据AI工具的应用场景动态调整。如何说服法院认定某个场景"足够特定"从而触发更高的注意义务,或者反过来,如何论证自己的工具属于"通用工具"应当适用较低的注意义务标准——这将是未来这类案件中双方争夺的核心战场。@法律薯 #我的法式生活 #ai时代坚持手搓的艺薯家 #种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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