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文章论证过程中做了一个法学实验 1️⃣让人工智能根据 745 字初始提示词生成了近万字的法学论文,再根据两次增加的提示词形成的终稿,在经过简单的格式调整和替换明显伪造的注释后,通过了三位外审专家的评审。 2️⃣给出了明确的论文生成提示词以及后续两次增加的提示词。具体提示词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详见截图二、三、四、五。 3️⃣这里仅作学术探讨,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请勿效仿。而且从提示词的专业性也可以看出,该实验本身作者对该领域的掌握也已经远超一般本科生,所以才可以通过不断调教提示词生成蒙混过关论文,但事有万一,即使初期侥幸通过,后续被发现亦有学位撤销之忧,请勿效仿。 文章核心观点 1️⃣作者认为(不仅是作者目前也几乎是学界通识)在学术规范层面,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源于其自身的算法和数据训练,提示词相对于该生成内容是思想,因此,学生设计提示词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并非其创作的作品和独立完成的学术成果,不能被认定为作者和取得著作权,且其以本人为作者呈现该内容行为违反学术规范。 2️⃣但这和实务判决中的“人工智能生成图文第一案”结论相悖,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人工智能文生图第一案”中首次认定人工智能根据用户输入的提示词和参数生成的图片,是用户以人工智能为工具创作的美术作品,该用户为作者,享有包括署名权在内的著作权。 3️⃣所以作者从学术规范视角论述了其不能被认可的原因,并既而延申拓展到其核心观点:将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认定为以使用者为作者独立创作的作品,与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定不符。 文章出处:中国法律评论2025年第5期,《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作品吗?——以学术规范和著作权法的关系为视角》,具体全文详见PDF。 #大学老师 #我的学术超能力 #带你一起读论文 #ai #法学论文